定州2021年度就業困難人員社會補貼政策

一、對象和范圍
符合《定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的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按規定足額繳納2021年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且已實現靈活就業的 。
以下人員不屬于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對象:
1、未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
2、正在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3、本年度名下存在工商信息的;
4、己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
5、被用人單位錄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 。
二、補貼標準【定州2021年度就業困難人員社會補貼政策】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個人先繳納,后按其實際繳費金額的60%給予補貼 。
三、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憑以下材料申報:
(一)《定州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認定表》原件一份;
(二)《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2021年度社會保險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查驗后退還);
(四)2021年1月一12月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原件查驗后退還);
(五)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需復印正反兩面,本人在復印件上簽字按手印,原件查驗后退還)
四、時間安排
資料申報: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0日
請申請人務必在2021年11月10日前進行申報相關資料,逾期不申報的,本年度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不再辦理 。
咨詢電話:0312-258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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