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在廣州市內有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湖北戶籍居民 。
2、出現以下其中一種情況即可辦理:
⑴身份證到期換領;
⑵身份證丟失補領;
⑶身份證損壞換領 。
注:不可辦理身份證首次申領、臨時身份證申領 。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與人口信息系統中登記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難以確認身份等情形除外也不可辦理 。
辦理材料:
換領居民身份證
1.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
(1)原居民身份證;
(2)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3)可以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
②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資料;
③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等相關資料;
④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資料 。
補領居民身份證
1.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
【湖北人如何在廣州異地辦理身份證?】(1)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2)可以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
②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資料;
③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等相關資料;
④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資料 。
辦理流程:
1、攜帶上訴材料屬居住的在現居住登記地、屬就學的在學校所在地、屬就業的在單位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設置的異地辦證點受理 。
2、公安戶政窗口受理后將信息通過全國異地受理信息系統流轉至戶籍地審核、簽發 。
3、戶籍地將處理信息反饋給受理地后再制作、發放證件 。
辦理時限:45日內 。
辦理費用:異地受理不增加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為每證20元,丟失補領和損壞換領為每證40元 。
領取居民身份證:
已辦理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屬廣東省內異地辦理的四十日內),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的提示到相應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設有居民身份證發證業務的派出所)領取證件(屬換領的須交回舊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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