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之前失業可以申請海口失業補助金嗎?

海口失業補助金申領
2020年3月之前已經失業的不能申請失業補助金 。
具體申請條件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停保(不包含2020年2月及以前失業保險處于停保狀態且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重新繳費后再失業停保)、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停保時間以最近一次用人單位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的時間為準);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嗎?
【2020年3月之前失業可以申請海口失業補助金嗎?】根據《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第二章第六條中“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得重復享受”的規定,正在領取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得重復享受失業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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