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青島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條件

【疫情青島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條件】青島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應符合哪些條件?
以獨立繳費單位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按規定參保繳費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對職工總人數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放寬到20%),可享受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其中,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2018年和2019年虧損且資產負債率在30%至70%范圍內、2018年和2019年末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業,可按照困難企業標準享受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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