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號牌滅失、丟失或損毀補辦指南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 公安部 2012-09-12
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 ,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申請時 ,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 。
第二款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 , 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 ,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 ,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 , 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
第三款 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
一、申請條件
機動車號牌滅失、丟失或者損毀 。
二、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備注
《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系統自動獲取 , 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機動車號牌滅失、丟失或損毀補辦指南】非必要(如由代理人申請需要提交)
窗口辦理需提交原件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系統自動獲取 , 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窗口辦理需提交原件
三、辦理流程
(一)業務受理;(二)領取號牌或臨時號牌;(三)辦結 。
四、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15工作日
承諾期限:即辦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關于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工本費等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6〕73號)附件《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檢驗、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第1項:“汽車反光號牌10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5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70元/副、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 5元/張”和第3項“機動車登記證書10元/本 ?!?br /> 六、審批結果
機動車號牌 。
七、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八、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對本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 , 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九、辦理地址及時間
申請方式:現場窗口申請
聯系電話:0577-88626661
溫州市公安局交管局車輛管理所綜合大樓二樓8至16號窗口
地址:(溫州市鹿城區過境路298號)
受理時間:工作日 , 夏季:上午8:30-12:00 , 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 下午2:00-5:30
溫州汽車城業務大廳3-10號
地址:(溫州市甌海大道588號車立方內)
受理時間:工作日 , 夏季:上午8:30-12:00 , 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 下午2:00-5:30
溫州市二手車市場五號樓二樓業務大廳8-12號窗口
地址:溫州市溫州大道508號廣納五金裝飾市場南區
受理時間:工作日 , 夏季:上午8:30-12:00 , 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 下午2:00-5:30
十、咨詢渠道
電話投訴:0577-88300122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電話查詢:0577-12123
網上查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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