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昆明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022昆明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公布

昆明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管理辦法(試行)
昆明市教育局
為進一步做好昆明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 維護社會穩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精神和《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的要求 , 結合實際 , 制定本辦法 。
第一條 適用范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務工 , 年齡在6至15周歲 , 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 。
第二條 按照“公平公正 , 市級統籌、以縣為主 , 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原則 , 由居住證辦理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入學 , 不得擇校 。
第三條各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納入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 保障其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 。
第四條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時應該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小學入學:
(1)在昆務工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昆務工的相關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務工地社區出具的務工證明等其中一種) 。
(2)居住證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簽發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昆明市居住證》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臨時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昆的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種) 。
(3)身份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其子女戶口簿;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讀證明(就學聯系函) 。
超過法定入學年齡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入學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緩學證明 。
2.初中入學:
(1)小學階段已在昆明市享受公費學位的小學畢業生 , 根據當年的招生政策隨就讀小學分配入學;
(2)新申請初中公費學位的小學畢業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在昆務工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昆務工的相關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務工地社區出具的務工證明等其中一種) 。
②居住證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簽發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昆明市居住證》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臨時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昆的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種) 。
③身份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其子女戶口簿;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讀證明(就學聯系函);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證明等相關材料(超過法定入學年齡的 , 所提供材料中應含緩學證明) 。
第五條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從外地轉入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 需提本辦法供第四條中的相應材料 。辦理轉學一般以學期為限 , 轉入應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聯系 , 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轉入手續 。接受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的學校對轉入和轉出的學生應按照國家、省和昆明市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
第六條 加大宣傳力度 , 確立正確輿論導向 , 各單位要把宣傳工作貫穿于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工作始終 ,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欄、網絡等宣傳工具宣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服務政策 。
第七條 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是一項系統工程 ,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公安、發改、人社、工商、財政、衛生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聯系、溝通 , 爭取支持和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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