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1、烏魯木齊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2020年1月至12月31日,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即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和參保繳費滿1年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注:本人主動辭職可領取失業補助金 。【烏魯木齊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2、停發失業補助金情形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 。
3、2020年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近期出臺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舉措,失業保險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到所有城鄉參保失業人員 。城鎮參保失業人員和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失業農民工可以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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