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業補助金申領指南

吉林市失業補助金申領指南
申領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申領材料
激活金融賬戶的社會保障卡(所屬銀行為吉林銀行,銀行卡為吉林銀行卡)或身份證+銀行卡,要求材料均為原件 。
申領流程
1、線下窗口辦理流程如下圖:

辦理地址
吉林市船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琿春街慶豐胡同2號
吉林市化學工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湘潭街70-1號
電話:(0432)63041680
舒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舒蘭大街3378號
電話:(0432)68223892
申領標準
實際繳費記錄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實際繳費記錄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 。
發放時間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
注意事項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 。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
3、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
【吉林市失業補助金申領指南】4、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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