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廣州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20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 12 萬元的;
(2)2020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 400 元的;
(3)2020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廣州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 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 。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9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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