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男性產假工資規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 , 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 , 增加婚假十八日 , 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 , 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 , 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 增加產假三個月 , 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
陪產假期間 , 用人單位同樣要向職工支付工資的 。
【鄭州男性產假工資規定】陪產工資結算的方式有兩種:
1、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 , 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 。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來支付的 , 若是職工工資高于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 , 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
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 , 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準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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