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級公租房零散房源受理和分配原則

受理和分配原則:
1、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 , 在每月第3個工作日公布房源情況后開始受理申請 , 截止至當月的28日 。根據單位現場申請的時間先后順序(即以現場完成申請手續并簽收、領取回執為準)及剩余房源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分配名單在當月30日(節假日向后順延)公布 , 次月1日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未獲得配租的單位自動清零 , 不再順延至次月 , 次月房源情況公布后重新開始受理申請 。
2、為提升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的受惠面和公平性 , 每單位每月申請套數不得超過2套 , 申請退房的單位從退房之月起12個月后才可再次申請 。分配成功后6個月內退房的單位5年內不再受理申請 。
特別提示:
【廣州黃埔區級公租房零散房源受理和分配原則】用人單位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 如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 , 一經發現 , 將依據《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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