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申請靜安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四)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區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
申請本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
注意:已婚申請人只可與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申請 。
【靜安區公租房申請條件】注:信息來自上海靜安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有限公司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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