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機動車駕駛證恢復駕駛資格辦理指南

一、申請材料目錄
1、身份證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2、機動車駕駛證原件1份(自行出具)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1份(自行出具);屬于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業務的,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1份(自行出具)(泰州市中醫院辦理);(有效期6個月)
4、近六個月內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張(自行出具)
二、辦結時限
受理考試合格后當場辦結
三、辦理流程(泰州車管所)
1、綜合導辦區資料預審核、領取排隊叫號;
2、業務受理窗口審核受理,預約科目一考試;
3、考試合格后繳費、制證和發證 。
四、收費依據和標準
【泰州機動車駕駛證恢復駕駛資格辦理指南】
收費依據:
發改價格〔2004〕2831號、蘇價費〔2004〕478號、蘇價費函〔2009〕37號、蘇財綜〔2009〕20號、蘇價費〔2013〕52號、泰價費〔2013〕43號
收費標準:
1、工本費10元 。
2、科目一理論考試30元/次 。
五、結果送達
考試合格后當場送達
六、咨詢途徑
電話:0523-86326808
1.泰州市車管所1號樓一樓辦證大廳
地址:泰州市海陵區祥泰路330號 。
聯系電話:86326808
每周一至周六(節假日除外) 。
2.高港車管服務中心
地址:泰州市高港區揚子江北路3號 。
聯系電話:86860005
每周一至周六(節假日除外) 。
七、注意事項
1、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而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直接恢復駕駛資格 。
2、在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按照預約時間安排科目一考試,并且在注銷后二年內完成考試,逾期未完成考試的,終止恢復駕駛資格 。
3、不具有記滿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情形 。
4、辦證大廳提供自助拍照、體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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