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新都區隨遷子女入學實施細則

新都區非本區戶籍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
溫馨提示:該細則適用時間為2021-2025年
按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來蓉就業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辦〔2020〕1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
01、適用對象
本細則非本區戶籍居住就業人員指:
(一)在我區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成都市外戶籍人員);
(二)在我區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成都市內非新都區戶籍人員(成都市內其他區市縣戶籍人員);
上述人員(下簡稱“申請人”)申請隨遷子女(含被監護人)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適用本實施細則 。
02、申請條件
一、積分申請條件
自申請當年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積分達15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本區合法穩定住所,并在本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
二、未辦理積分申請條件
在我區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未辦理居住證積分(或未達標)的居住證持有人及市內其他區(市)縣戶籍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成都市內非本區戶籍人員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在我區合法穩定就業 。申請人與我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我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3.申請人自申請當年5月1日上溯12個月,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居住滿一年(如申請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等);
4.申請人自申請當年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依法連續繳納與就業狀態相匹配的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且入學申請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
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
03、實施保障
非本區戶籍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堅持政府主導原則 。各鎮(街道)、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落實工作職責,保障隨遷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進一步提升我區教育公共服務水平 。
一、各鎮(街道),管委會
負責轄區內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督促社區、村委會做好轄區內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政策宣傳,依法落實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 。
根據實際,按需設立審核點,受理審核轄區內申請人入學申請,審核申請材料,對合格者發放《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對不合格者進行義務教育入學指導 。
二、區級相關部門
區教育局負責全區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督導 。聯系相關部門,結合區域實際,制定本區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 。督促相關學校(幼兒園)加強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宣傳,統籌安置符合條件隨遷子女 。相關學校對隨遷子女相關信息進行復核,接收安置的隨遷子女 。
區委編辦負責根據本區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就讀的實際情況,在市上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調整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
區公安分局負責出具并驗證申請人《四川省居住證》、協助核驗來蓉人員的居住證積分信息,為需要者出具《居住登記證明》 。
區財政局負責按政策規定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相關經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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