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流動人口入戶辦理指南 茂名市戶口遷移管理暫行規定

一、辦理條件:
(一)流動人口:連續持有我市居住證滿3年 , 同時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 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的流動人員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 可以在務工單位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二)從事艱苦行業人員:在我市從事環衛、公交、民辦教育、鄉鎮(山區)醫療、養老、殘疾人照料等一線特殊艱苦行業 , 工作滿1年的從業人員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 可以在務工單位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三)優秀務工人員:獲得我市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 可以在務工單位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二、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三、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
1.申請: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 戶籍內勤檢查資料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格式、合法等并一次性告知書交申請人 。
2.受理如完全符合規定的 , 戶籍內勤按辦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單核收材料在一次性告知書上注明“材料合格同意受理”、辦結時限等 , 并即時發給申請人預受理通知書 。在10個工作日內呈派出所領導審批通過后送上級戶政部門審批 。
3.審批窗口治安大隊戶政中隊民警根據資料核查的情況填寫審核意見;如審批不通過 , 可直接返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由戶籍內勤通知申請人 , 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 并呈中隊領導審批 。
4.首席代表終審:戶政中隊分管窗口領導填寫批準意見 , 無論通不通過都返回窗口 , 由窗口工作人員通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 , 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流程 。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內勤領取回審批件后將該事項辦結 , 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 , 在10個工作日完成該事項辦結流程 。
網上辦理:
1.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 , 上傳電子材料 。
2.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 , 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 , 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 , 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 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 , 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茂名流動人口入戶辦理指南 茂名市戶口遷移管理暫行規定】
3.受理后 , 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 提出審查意見 , 符合條件的 , 予以通過 , 出具《受理回執》;不予通過的 ,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4.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通過公安部門服務窗口或業務科室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
四、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請人及隨遷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的書面入戶申請書
3.申請人與隨遷配偶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
(二)其他材料:
流動人口:居住證、人社局出具的最近兩年連續繳納社保費的證明、所在務工單位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從事艱苦行業人員:所從事的一線特殊艱苦行業單位及其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滿1年的證明
優秀務工人員:茂名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所在務工單位的證明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