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親屬投靠入戶辦理指南 肇慶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一、項目名稱
親屬投靠入戶
二、審批條件
被投靠方屬我區戶口,有合法穩定住所,準予共同居住生活的親屬(含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及親屬的配偶)辦理投靠入戶 。
三、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被投靠人與遷移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指在我區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
【肇慶親屬投靠入戶辦理指南 肇慶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4、被投靠人與遷移人關系證明(指公安派出所、公證機關、行政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能載明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 。
5、如遷移人屬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離婚的,且攜帶未成年子女一同遷移戶口,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如小孩隨非撫養權方遷移,還須撫養方現場簽署同意書;
6、如遷移人屬未成年人,不得脫離父母或監護人單獨遷往非父母或非監護人的戶口;
7、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8、入家庭戶的,如被投靠人非房屋產權人,需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同意入戶公證書;
9、遷移人提供房管局開具的端州區無住宅房產證明 。
注:1、以上提交的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作出批準決定的,屬廣東省外遷入端州區的,申請人到肇慶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服務專廳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屬省內其他縣市遷入端州區的,直接到肇慶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服務專廳辦理入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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