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聽證程序 主要有這七點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 , 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行政處罰法聽證程序 主要有這七點】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 , 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 , 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 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 , 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 , 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 ,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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