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溫州龍灣片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三 )


(二)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國科創新人才班和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國科實驗班在龍灣片區計劃招生38名 ,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2023年溫州中學等十三所公辦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市區定向統籌招生的通知》精神 , 按平行志愿錄取原則錄取 , 若最后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 , 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 。
(三)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統招計劃招生580名(其中特長生16名) 。
1.特長生:市教育局對達到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特長生項目錄取條件的預錄取和備錄取考生 , 按招生計劃依次予以提前錄取 , 若特長生錄取不足16名 , 不再補錄特長生 。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3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3〕59號)執行 。
2.統招生:按平行志愿錄取原則錄取564名 , 若最后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 , 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 。
(四)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洞頭區第一中學招生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2023年溫州中學等十三所公辦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市區統籌定向招生的通知》(溫教直〔2023〕83號) , 按平行志愿分別錄取溫州中學41名、溫州第二高級中學38名、甌海中學32名、洞頭區第一中學70名 , 若最后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 , 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 。從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開始 , 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等四所學校面向市區定向統籌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生數比例分配到學校 , 具體按省廳文件執行 。
(五)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等學校面向龍灣片區招收的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2023年溫州中學等十三所公辦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市區定向統籌招生的通知》(溫教直〔2023〕83號) , 招收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 , 若最后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 , 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 。
(六)民辦普高市區統籌招生 。原則上招生計劃40%在本區域內招生 , 其余招生計劃按照各區錄取地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區 , 同時兼顧考慮區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辦學校招生因素 。所在行政區外各區民辦普通高中面向龍灣片區統籌招生 , 招生計劃安排如下: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龍灣 , 民辦)30人、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龍灣 , 民辦)50人、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溫州中學國際部)(龍灣 , 民辦)50人、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原北大新世紀溫州附屬學校)(龍灣 , 民辦)68人、溫州市英才學校(龍灣 , 民辦)89人、溫州東甌中學(龍灣 , 民辦)112人、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龍灣 , 民辦)45人、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龍灣 , 民辦)48人、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龍灣 , 民辦)74人、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龍灣 , 民辦)59人 。
四、招生紀律
【2023年溫州龍灣片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 確保該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 。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 , 一經查實 , 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 , 并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 , 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 , 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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