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溫州龍灣片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二 )


(四)普通高中實行分批錄取 , 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 , 依次錄取 , 每一批次錄取結束后 , 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結果導入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 , 以便考生和家長及時獲取信息 。
第一批次為中外合作項目和專門學校招生、特長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 。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 , 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按照事先公布的辦法錄取并提前鎖定 。
第二批次為統一招生、統籌招生和名額分配招生 。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 在志愿填報后 , 按平行志愿方式錄取并鎖定 。
第三批為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市域內招生 。在第一、二批招生結束后 , 市域內仍有空余學額的民辦普通高中經申請批準 , 通過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圍內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上且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考生 。
第四批為省內市外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統籌招生 。在當地招生后 , 仍有空余學位的省內民辦普通高中 , 經省教育廳統籌安排 , 由市教育局結合各縣(市、區)生源情況下達招生計劃 , 以志愿填報方式在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上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學生中進行補錄 。
三、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一)龍灣中學計劃招生630名 , 面向市直(鹿城)、甌海、洞頭定向統籌招生109名 , 剩余招生521名(其中特色招生48名、統招生178名、區內定向生269名和特長生26名) 。
1.特長生:市教育局對達到龍灣中學特長生項目錄取條件的預錄取和備錄取考生 , 按招生計劃依次予以提前錄取 , 若特長生錄取不足26名 , 不再補錄特長生 。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3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3〕59號)文件執行 。
2.首次統招生:按平行志愿錄取原則錄取178名 , 若最后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 , 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同分錄取規則” , 下同):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后仍相同的 , 并列錄取 。
3.定向生:在統招生分數線降15分內 ,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公布2023年市局直屬(龍灣片區)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另行發文) , 按龍灣片區各初中名額分配錄取269名 。錄取定向生時 , 若最后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 , 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若定向生錄取不足269名 , 不再補錄定向生 , 空余名額用于龍灣片區內統籌招生 。
4.二次統招生:在首次統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完成后 , 招生名額未滿447名時 , 將剩余的指標再次進行全區統招 , 在統招生分數線降15分內且具備龍灣中學錄取資格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錄取原則錄取 , 若最后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 , 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若二次統招無法完成招生計劃時 , 則錄取分數線再降5分 , 采用上述相同辦法錄取 , 若仍無法完成剩余招生計劃時 , 則不再降分錄取 。
5.特色招生:龍灣中學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統招錄取前完成 , 具體按照龍灣中學“學術高中建設”特色招生方案執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