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縣隨遷子女入學實施辦法修訂 浦江縣隨遷子女招生政策

《關于印發<浦江縣民營企業相關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指引(修訂)>的通知》(浦營商辦發 (2023) 3號)【點擊查看】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和諧,優化營商環境,加快集聚人才,助推我縣經濟創新轉型發展,日前,浦江縣教育局對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細則進行了重新修訂 。
一、符合條件的優質民營企業高管及“人才綠卡”子女、規上企業高管或技術骨干子女入學,按照《關于印發<浦江縣民營企業相關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指引(修訂)>的通知》(浦營商辦發 (2023) 3號)文件執行 。
二、企業實用型人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其子女到轄區就近公辦學校(不含城區優質學校) 報名就讀:
1. 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
2. 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的;
3. 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及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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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一切圖片均來自于“浦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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