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中價格調整方法( 二 )


i——1 , 2 , 3 , ……N , 代表條約中劃定要舉行價錢調解的各類資源;
Ci——影響價錢的各類材料或資源的用度所占的權重系數;
【公路工程中價格調整方法】Ci=Wi/∑Wi×(1—Co)
Wi——第i種材料的總金額 , 如瀝青、鋼材等;
∑Wi——所有需要舉行價錢調解的資源總金額;
bi—影響價錢因素的現價指數與基價指數比;
bi=pIi/poi
pli——現價指數 , 即各類資源在舉行價錢調解時適用的現行價錢指數;
poi——基價指數 , 即投標停止日期前28天各類資源通用的價錢指數 。
以上兩種要領是公路工程建造項目中常用價錢調解要領 。至于接納何種要領 , 應在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條約中明確劃定 。價錢調解的計算事情比力龐大 , 因此要搞好價錢調解事情 , 除必需在條約條款中明確詳細劃定外 , 還要增強在施工歷程中各類資源采購耗損的管理事情 , 要建立須要的臺賬表格 , 為價錢調解供給充實可靠的數據 。另外 , 在確定到場調解價錢的資源品種時 , 為了均衡物價危害 , 應選對工程投資資本影響較大且投人數量較多或價錢顛簸較大的主要材料作為代表 , 且品種不宜過多 , 一般以 5-10種為宜 , 如瀝青、鋼材、水泥、汽柴油等 。
在價錢指數法中 , 要害在于確定到場調價資源的物價指數即基價指數和現價指數 , 鑒于我國內境尚無相應的價錢指數資料 , 故在條約中可按照工程實際確定投標時的相應價錢作為基價指數 , 將施工歷程中最后相應的綜合價錢與基價之比作為現價指數 , 最后按照條約指定的調價公式計算價錢調解金額 。


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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