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案例解析不平衡報價( 二 )


牢固單價條約是否可以要求人工人為補差?[獎]
當施工條約內容與招標文件紛歧致以誰為準
建造工程招標文件體例若干問題的探討

變動現場簽證及其結算審核管理措施
造價人在工程投標中應該做的事情
試論標底的體例、審核及在招投標機制中的作用
承包商在投標報價和條約訂立中的主要危害躲避
施工企業清單結算時應注意躲避的危害
建造工程各階段對結算影響的思考
工程數據指標匯總
工程造價常見名詞釋義
現場施工實際與預算的“差額”到底有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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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投標中的投標計謀-不均衡報價
不均衡報價的前提:單價條約.

2008《清單范例》中可以操作不均衡報價的條款
4.4.3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接納單價條約
4.5.3工程計量時,若發明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動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推行條約義務歷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
4.8.4分部門項工程費應依據兩方確認的工程量,條約約定的綜合單價或兩方確認調解后的綜合單價計算
條約約定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是牢固的,不予調解,工程量允許調解 。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外,允許調解 。管理結算時,按照實際工程量和條約約定的單價或發、承包兩方確認調解后的綜合單價計算 。



工程量清單項目結算價=實際工程量×條約約定或確認調解后的綜合單價

不均衡報價

4.5.3:工程計量時,若發明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動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推行條約義務歷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工程量型不均衡報價,預計今后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可適當提高單價>>>>>檢察全文

低價中標后設計變動、工程簽證中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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