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管理辦法

工程付款管理措施
【工程付款管理辦法】為增強施工項目投資控制,強化施工項目管理,特制定本措施 。
一、 工程付款原則
(1)工程款應嚴格按照條約約定支付要領舉行支付 。
(2)按形象進度或按月、季付款的已完工程部門必需是完整分部、分項工程,且已驗收及格 。
(3)工程變動須經建造單元同意,并有書面證明依據 。零星工程及現場變動須由建造單元、監理單元、施工單元三方主管人員現場簽證 。無變動手續或無現場簽證的工程款增加,建造單元付款時不予認可 。
(4)工程所操作的原材料有建造單元指定品牌或廠家的,須遵照指定要求,否則不予認可 。
(5)工程決算按條約約定及國度有關劃定要求執行 。
二、 工程款支付步驟
(1)施工單元書面提出支付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如:已完工程結算書;工程變動單;簽證等) 。
(2)監理單元審核認可,由項目總監簽字并加蓋項目公章 。
(3)建造單元工程主管組織舉行審核,出具審審意見 。
(4)報公司總司理批準 。
(5)財政部門按審結的工程款舉行支付 。
三、其他單元的付款措施可參照以上措施執行 。

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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