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階段工程成本造價控制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首先要以業主和承包商簽定的施工條約條款為原則 。因此 , 施工條約管理是業主和承包商兩方從施工開始 , 依據條約相互約束 , 相互看管 , 貫徹執行至工程竣事的全歷程的、動態的管理 。
現在我國正規的施工條約是建造部推薦操作的《EF—1999—0201建造工程施工條約示范文本》 , 本文以此示范文本 , 剖析在施工歷程中較易制約對方的、與工程造價密切相關的造價計價體系條款 。之所以稱造價計價體系條款 , 是因為這些條款均與最終工程結算造價密切相關 , 與工程經濟效益密切相關 。這些條款表現在條約的各個方面 , 可分為明顯工程價款條款、可轉化為經濟責任的條款、隱含的經濟責任條款 。
一、明顯工程價款條款 。這些條款含有明顯價款責任 , 約定必需清晰、明了、有制約性 , 可操作性強 。主要包含:
1、施工條約價款:必需明確是牢固總價條約、牢固單價條約 , 照舊可調價錢條約 。按照有關劃定 , 業主和承包商簽定的施工條約價款即是招標的中標價錢 , 但未劃定中標價錢必需包干 。一般來說 , 對工期較短、領域較小的施工項目 , 宜接納牢固價錢條約 , 這樣既表現了招標的公正性、嚴肅性 , 又有利于施工希望歷程中的工程款撥付控制;對工期較長、領域較大、前期準備不甚充實的施工項目 , 可接納可調價錢條約 , 以更好地、實事求是地回聲工程實際用度支出 。所以 , 該條款必需明晰 , 如果為牢固總價條約 , 必需寫明總價牢固包干的領域 , 應包含兩方在工程招標書和中標書及其附件已經明確的工程內容和預計的危害因素(在先前的招標文件中 , 應附明確的施工圖紙目錄以及施工領域);
2、工程造價計價模式條款:這些條款包含了本工程造價的計價模式 , 一經簽定 , 不能隨意變動 。這些條款往往與投標人的優惠條件一同出現 , 由于工程項目施工歷程中孕育發生環境的多樣性、不確定性 , 險些沒有一個工程是不孕育發生現場簽證、設計變動的 , 這些條款約定了孕育發生這些環境后的工程價款處置處罰要領、結算要領 , 必需仔細推敲 , 仔細看待
3、工程款撥付要領條款:就整個項目實施的各要害而言 , 施工階段占整個項目建造時間段的時間最長 , 在施工期間造價控制的最直接表現即是工程款撥付的控制 。對承包商的工程款撥付 , 或以時間進度為節點(一般為月進度);或以形象進度為節點 , 總之 , 都應該是在總條約價款控制前提下的多節點進度款控制 , 一般在進度款提交、審定和撥付時間上應有明確劃定 , 以維護兩方好處 , 在資金上確保工程順利希望 。
二、可轉化為經濟責任的條款 。
這些條款可轉化為經濟責任 , 條約中一般以質量違約金、工期違約金、環保違約金等責任條款出現 , 有明顯的獎罰措施 。如果認為條約價款已經為到達投標答應的對應價款 , 則可以只罰、不另獎 。應該說 , 這類條款所指向的獎罰金額不構成工程技能經濟闡述的要素 , 但由于該部門價款關連承包商凈利潤的得失 , 與承包商的經濟效益密切相關 , 敷衍促使承包商兢兢業業按照投標答應抓質量、抓進度、抓安全、抓環保等會起到相當積極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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