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土石方工程的造價

一、工程概述
某工程占地面積約3.6萬㎡,場內西部有一突出小山,西北有一小山丘,其他部位陣勢較為平坦 。整個園地的大要走勢南高北低、東低西高,山體部門位置外貌有裸露的巖石 。本工程東邊的一側為計劃的別墅區,園地西部為高層住宅和配套等公用修建 。由于陣勢原因,本工程將要舉行大量的土石方開挖 。眾所周知,開挖土方和石方的工程單價有較大的差別,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如何正確區分土方和石方成了影響工程造價的要害因素,也是工程參建各方極為關注的問題 。
二、在施工中如何判別土方和石方
經地質勘探,本工程的土層較為龐大,須開挖的土方和石方沒有明顯的分界限 。由于本工程的土石方開挖量大,故所涉及的工程造價也高,土方和石方的造價又相差較大,所以必需首先管理開挖歷程中土方和石方的分界問題,以便分別計算造價,這也是本工程計價碰到的第一個難題 。針對該問題,建造單元先后與設計單元、監理單元、施工單元等相關部門,召開了數次集會,最終公正、公正、客觀地管理了該問題,也為以后土石方工程積累了名貴的履歷 。具體歷程如下:
在本工程施工條約中劃定:“山體開挖到挖掘機挖不動的巖層時,舉行山體測繪,測繪數據經由甲乙兩方確認后,已開挖的部門按土方挖運計費;乙方接納重型呆板或爆破等措施舉行開挖的部門按石方挖運單價計費 。”
開工后,由于巖面形態較龐大,不得一次性將全部巖面挖出來,經由條約兩方協商,接納隔絕15m的挖一道1m寬的探槽,即在表層植被清除后,用挖掘機開始挖探槽,在確實挖不動后,工程各方舉行合驗 。
在初次合驗時,各有關單元在現場舉行觀察后,監理單元認為:
1、兩方所擬定的條約中的問題較多,“挖掘機挖不動”是一個很模糊的觀點,需要業主方和施工方就條約的模糊部門,進一步明確此項約定 。
2、探槽開挖點太少,間距太大,易造成較大誤差,不得精確回聲巖面形態,確認不了石方體積 。
而現場的實際環境是挖掘機在挖掘探槽底的巖土時,挖掘機效率已經急劇低沉,由原來的一鏟1m3的事情量低沉至0.1m3~0.2m3左右,且挖掘已無法正常作業 。如無法確定為巖石層,仍要用挖掘機挖掘的話,施工單元、建造單元均認為無法操作,且會嚴重滯后工期 。
現場觀察竣事后,各方在現場辦公室召開集會后,決定如下:
1、施工單元擬定一個石方確認方案給建造單元確認 。
2、擺設集會就石方確認問題舉行復議 。
3、所需確認的探槽點較多,操作起來費時、費工,三方(業主、施工、監理)需到場配合討論一個便于檢查抽查的方案 。
在初次合驗未告竣統一意見后,由建造單元組織設計單元、監理單元、施工單元到現場觀察后,針對石方的界定尺度和石方丈量方案舉行了充實討論 。經與會人員研究,決定如下:
1、關于條約中“挖掘機挖不動”簡直定尺度為:進入完整的、新鮮的、連續的中風化巖石 。
2、石方的丈量事情由建造單元聘請專業測繪公司賣力丈量 。技能尺度依據《都會丈量范例》CJJ8-99、《1:500、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GB/T7929-1995.
建造單元按照該集會精神,與施工單元協商后,在現場挖方區布置為15m′15m的方格網,在網點處用挖掘機舉行挖掘 。剝離表層土后,袒露完整的、新鮮的、連續的中風化巖石,由施工單元報建造單元工程部 。由工程部組織監理工程師到現場舉行確認,并讓專業測繪公司丈量巖石層標高 。
可是在該丈量要領實施后,現場實際操作又遇到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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