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土石方工程的造價( 二 )


①無法精確判斷中風化巖層:由于現場監理人員對巖土品級判斷有差異,每每出現同一巖層,有人判別為微風化,有人判別為中風化,現場意見不得統一 。
②中風化巖層夾土:現場判定出來的中風化巖層中夾有土層,或多或少,含量不均 。這就使得在現場判定時,須由監理人員與施工單元按照探點的環境,測定出土石比例 。但由于探點的土石比例就代表了該點領域內225m3的土石比例,這就使得施工單元由于造價的因素在現場判定方面與監理人員分歧很大,每每要由建造單元與施工單元及監理單元就該比例舉行協商,耗時并且費力 。
③現場巖層厘革多樣:經由土方開挖的環境和開挖后的斷面回聲,挖方區的主山頭為一發育不完整的石山,存在巖層重疊、交織且厘革多樣的特點 。好比說:1m厚的中風化巖層下面是5m厚的土層或土層等等 。這就給現場判定又帶來了新的困難 。監理人員在判定了中風化巖層后,在開挖歷程中又發明了土層,即要求重新判斷,施工單元則不置能否,堅持以前的判別為準 。
基于以上三個問題,現場實際操作中,重復判別和意見不統一的環境許多,使得現場施工仍是無法順利舉行,一度陷入僵局 。
為管理問題,建造單元再次組織召開設計單元、監理單元、專業測繪公司、施工單元按照現場的土方工程施工環境,現場存在大量石夾土、土夾石和挖掘機施工效率急劇低沉的環境,舉行了充實討論 。經與會人員研究,決定如下:
1、按照現場施工、現場巖土的具體環境,并且按照鉆探公司已完成的鉆探環境和具體孔位的巖層柱狀圖,與會各方研究認為:強風化層以下(包含強風化層)即是現場存在的巖土互層,也即是條約中“挖掘機挖不動”的界定尺度 。由于該巖層的施工難度比條約劃定的爆破施工要領低,所以條約中的“山體石方開挖即將石方舉行場內門路回填或場內堆放(接納重型呆板或爆破)”的單元包干價已不得饜足現場需求,各方同意由建造單元合約部與施工單元對該巖土互層的單元包干價舉行協商確定 。
2、敷衍現場的巖土互層的工程數量簡直認:
①在修建物以外的區域:布置45m′45m的挖探網點,挖探至強風化巖層為止,現場由建造單元、施工方、監理公司、鉆探公司、測繪公司五方配合確認,相應三維坐標值由測繪公司丈量,強風化層頂面以上為土層,強風化層頂面以下至挖方完成面為巖土互層 。
②修建物以內則接納已有的鉆點,按照鉆探成果,強風化層頂面以上為土層,強風化層頂面以下至挖方完成面為巖土互層 。
自此,按照該次集會精神,監理人員按照現場實際環境,配合丈量公司與施工單元一起,圓滿地完成了巖土互層面的判定丈量 。
在這次土石分界的歷程中,我們注意到這次土方工程遇到的難點和重點即是石方的判定,條約里劃定“挖掘機挖不動”即是需要動用重型呆板大概爆破,“挖掘機挖不動”的單價與普通土的單價相差較大 。為了表現一個較為精確的工程造價,必需對“挖掘機挖不動”的寄義要有一個明確的如何判斷并分解土方與石方的內容 。
三、工程實踐總結:
敷衍以后,如果要制止大概妥善的處置處罰好土方和石方的分界或區分問題,筆者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1、山體的事先視察
在簽訂條約之前就要對山體舉行視察,按照現場的實際環境判定山體是屬于發育良好的石山(從外到里分別為土、強風化、中風化、微風化),照舊不完整的石山(從外到里為石夾土、土夾石,環境十分龐大),大概即是一個完全是土的山體 。判定的依據可以事先進行鉆探;大概舉行爆破,破出一個剖面;大概請地質專家來現場判別 。最后再按照實際環境來簽訂條約 。制止在條約中出現“挖掘機挖不動”這樣內容迷糊的用詞或句子,造成工程造價有空可鉆,而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帶來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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