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價分類

【建筑工程造價分類】32-3修建工程造價分類
32-3-1 修建工程造價按用途分類
修建工程造價按用途分類包含:標底價錢、投標價錢、中標價錢、直接發包價錢、條約價錢和竣工結算價錢 。
1.標底價錢
《招標投標法》沒有劃定招標必需設有標底,但也沒有克制設置標底,相反,對“設有標底的”,還提出了“必需保密”和評標“應當參考標底”的要求 。所以標底價錢是法令許可的,也是我國工程界習慣操作的 。
標底價錢是招標人的期望價錢,不是生意業務價錢 。招標人以此作為權衡投標人投標價錢的一個尺度,也是招標人的一種控制投資的手段 。
招標人設置標底價可有兩個目的:一是在堅持最低價中標時,標底價可作為招標人本身掌握的招標底數,起參考作用,而不作評標的依據;二是為制止因標價太低而損害質量,使靠近標底的報價評為最高分,高于或低于標底的報價均遞減評分,則標底價可作為評標的依據,使招標人的期望價成為價錢控制的手段之一 。按照哪種目的設置標底,要在招標文件中做出交待 。
體例標底價可由招標人自行操作,也可由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操作,由招標人作出決議操持 。《建造工程施工發包承包攬理措施》第六條劃定:招標標底應當依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造價計價措施以及其他有關劃定”和“市場價錢信息舉行體例 。”
2.投標價錢
投標人為了獲得工程施工承包的資格,按照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要求舉行估價,然后按照投標計謀確定投標價錢,以爭取中標并經由工程實施取得經濟效益 。因此投標報價是賣方的要價,如果中標,這個價錢即是條約談判和簽訂條約確定工程價錢的基礎 。
如果設有標底,投標報價時要研究招標文件中評標時如何操作標底:①以靠近標底者得分最高,這時報價就勿需追求最低標價;②標底價只作為招標人的期望,但仍要求低價中標,這時,投標人就要努力采納措施,縱然標價最具競爭力(最低價),又使報價不低于資本,即能獲得理想的利潤 。由于“既能中標,又能贏利”是投標報價的原則,故投標人的報價必需有雄厚的技能和管理實力作后援,體例出有競爭力、又能盈利的投標報價 。
《修建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措施》第七條劃定:投標報價應當在饜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基礎上,依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錢信息,按照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措施舉行體例 。
3.中標價錢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劃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尺度和要領,對投標文件舉行評審和比力;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所以評標的依據一是招標文件,二是標底(如果設有標底時) 。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劃定,中標人的投標應切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一是“能最大限度地饜足招標文件中劃定的各項綜合評價尺度”;二是“可以饜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錢最低;可是投標價低于資本的除外” 。這第二項條件主要是說的投標報價 。
建造部第89命令《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條劃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供給相關材料:(一)設有標底的,投標報價低于標底公正幅度的;(二)不設標底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有大概低于其企業資本的 。經評標委員會論證,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低于其企業資本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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