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計價的區別( 二 )


2、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劃定的,投標人應當切合招標文件劃定的資格條件;國定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劃定的,依照其劃定 。
六、 申請領取修建工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1、已經管理該修建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都會計劃區的修建工程己經取得計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切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修建施工企業;
5、有饜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能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 建造資金已經落實;
8、 法令、行政法劃定的其他條件 。
建造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切合條件的申請頒救濟工許可證 。
七、 建造工程招投標的領域?
答:按照《招標投標法》的劃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行的下列工程項目必需舉行招標:
1、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連社會大眾好處、大眾安全的項目;
2、 全部或部門操作國有資金或國度融資的項目;
3、 操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
八、可以供給的索賠證據包含哪些內容?
答:可以供給的索賠證占有:
1、 招標文件、工程條約及附件、業主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技能范例;工程圖紙、圖紙變動、交底記載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載;
2、工程各項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簽證;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記載;
3、工程各項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回復及工程各項集會紀要;
4、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環境記載;施工日報及工長事情日志、備忘錄;工程現場氣候記載,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降雨雪量等;
5、 工程送電、送水、門路開通、關閉的日期及數量記載;工程停水、停電和滋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及規復施工的日期;
6、工程有關部位的照片及錄像等;
7、工程驗收陳訴及各項技能判定陳訴等;
8、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操作等方面的憑據;
9、工程會計核算資料;
10、國度、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劃定等 。
九、 體例工程量清單及標底時應注意的問題?
答:
十、答:我國《建造工程施工條約(示范文本)》劃定的索賠步驟如下:
1、索賠事件孕育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賠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陳訴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陳訴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回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增補索賠理由和證據;
4、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陳訴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回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 當該索賠事件連續舉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供給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陳訴 。
十一、施工條約按付款要領如何分類及條約變動的形式?
答:施工條約范例以付款要領差別,可分為:牢固價錢條約;可調價錢條約 ;資本加人為條約 。
1、 牢固價錢條約:兩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條約價款包含的危害領域和危害用度的計算要領,在約定的危害領域內條約價款不再調解 。危害領域以外的條約價款調解要領,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這類條約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短、技能不太龐大、危害不大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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