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臺州黃巖公辦學校招生辦法 黃巖2020年招生政策

2023臺州黃巖公辦學校招生辦法
公辦學校(不含區實驗中學、北師大臺州實驗學校、鎮海中學臺州分校、文淵學校、東城鎮東小學、西城永寧小學)以兒童的戶籍為主要依據實施招生 , 如有空余學位 , 招收符合相應條件的其他兒童入學 。批次和辦法如下:
第一批
具有黃巖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兒童 , 由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臺州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入學服務平臺”),向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報名:
第一類
兒童戶籍(不包括登記在集體戶、掛靠在親友名下的戶籍)在入學當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記在學區內 , 且與監護人學區內戶籍(不包括登記在集體戶、掛靠在親友名下的戶籍 , 戶籍登記時間須在兒童入學當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與入學有效住宅類不動產(以下簡稱“房產”)一致的 。
第二類
兒童戶籍(不包括登記在集體戶、掛靠在親友名下的戶籍)在入學當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記在學區內 , 僅與監護人學區內戶籍(不包括登記在集體戶、掛靠在親友名下的戶籍 , 登記時間須在兒童入學當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的 , 或僅與入學有效房產一致的 。
第三類
兒童戶籍在入學當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記在學區內 , 與監護人入學有效房產不一致 , 且兒童及其監護人戶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監護人戶籍未登記在學區內的 , 或在兒童入學當年5月31日以后登記在學區內的;
2.兒童戶籍登記在集體戶 , 或與其監護人戶籍一起登記在集體戶的;
3.兒童戶籍掛靠在親友名下 , 或與其監護人戶籍一起掛靠在親友名下的;
4.兒童戶籍與監護人戶籍有其他不一致情形的 。
學校按類別依次錄取 , 若前一類錄取后有空余學位 , 啟動下一類招生 。若同一類報名人數超過學??沼鄬W位時 , 根據兒童少年學區內戶籍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錄取 , 取足為止 。
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學區學校無空余學位無法入學的 , 由屬地鄉鎮街道參考監護人意愿在轄區內有空余學位的學校(不含區實驗中學、北師大臺州實驗學校)中統籌安排入學(安排在相關學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 其中具有東城街道、西城街道戶籍的兒童 , 也可由監護人通過“入學服務平臺”重新報名 , 參加文淵學校招生;鄉鎮街道內無法統籌安排的 , 由區教育局參考監護人意愿在鄰近鄉鎮街道有空余學位的學校間統籌安排入學(安排在相關學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如不服從統籌安排的 , 則憑具備的入學條件向其他學校報名 , 其中兒童戶籍與監護人戶籍不一致的 , 可回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報名(安排在相關學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
第二批
國家、省、市、區規定的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子女 , 由相關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匯總后 , 將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區教育局 , 由區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 。
該類兒童由區教育局審核后通知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入學服務平臺”向有關學校報名 , 有關學校予以錄取 。
第三批
在前兩批招生并落實“長幼隨學”服務后 , 若有空余學位 , 招收監護人在學區內有5年及以上入學有效房產的兒童 。
符合條件的兒童由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入學服務平臺”向房產所在學區學校報名 。學校以兒童監護人房產證登記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 取足為止 。未被錄取的兒童 , 由區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入學(安排在相關學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 其中區實驗小學本批次招生未被錄取的兒童 , 分流至其聯盟學?!〞航逃瘓F入學;東城街道、西城街道小學本批次招生未被錄取的兒童 , 可根據監護人意愿分流到文淵學校入學 , 如文淵學校提前批、第一批招生后有空余學位 , 優先予以錄取 。如監護人不服從分流的 , 則該兒童憑相應的入學條件向其他學校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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