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汕頭高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最新消息( 三 )


3.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我市國家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計劃生志愿 。
4.2023年,我市公辦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繼續安排不低于計劃生50%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相關各初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 。指標生的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定按《關于印發<汕頭市2023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的通知》(另行通知) 。
5.我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城鄉勞動者、返鄉農民工、下崗職工、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等均可報讀面向我市招生的各級各類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 。
五、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錄取的條件及辦法
1.統招生
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結合考生的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分批次、按志愿投檔,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
(1)錄取條件
①錄取普通高中學校計劃生、擴招生的基本條件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質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評定均為C級以上(含C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級以上(含C級) 。
②錄取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的基本條件為:綜合素質評價“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質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均為B級以上(含B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級以上(含C級) 。
③錄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均應在市中招平臺上統一填報 。
(2)錄取辦法
①我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同步錄取 。
②普通高中學校按平行志愿投檔 。以各學校招生計劃為依據,按招生計劃與錄取人數1:1比例進行投檔 。
③投檔前先將考生按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檔分數,并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列,并生成考生同分投檔序位:
第1序位: 按政策照顧“優先錄取”對象優先予以錄取;
第2序位: 比較考生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總分,高者優先;
第3序位: 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總分,高者優先;
第4序位: 比較“數學、語文、英語”三科總分,高者優先;
第5序位:比較數學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6序位:比較語文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7序位:比較英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8序位:比較道德與法治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9序位:比較物理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10序位:比較化學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11序位:比較歷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12序位:比較體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
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及同分投檔序位情況逐個檢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優先按其填報志愿順序依次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出現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即向學校投檔 。
④公辦普通高中擴招生錄取嚴格按投檔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同時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國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擴招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本區域該校錄取計劃生分數線下80分以內 。
2.自主招生
(1)根據《汕頭市教育局關于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意見》(汕市教〔2018〕24號)的精神,2023年我市將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自主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 。自主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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