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汕頭高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最新消息( 二 )


(二)其它
1.同時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加分項 。
2.同時符合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僅取加分項予以照顧 。
3.各區(縣)和各初中學校應對符合政策性照顧、加分的考生進行公示,其中中學還必須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2023年年底 。
四、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時間
汕頭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志愿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
(二)志愿填報辦法
凡參加今年我市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均須通過汕頭市招生辦中招管理系統,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
(三)志愿填報規定
1.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有關規定 。
(1)金平、龍湖區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廣東汕頭華僑中學、汕頭金中海灣學校、汕頭市實驗學校、濠江區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③在本人戶籍所在區有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
(2)澄海、濠江、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汕頭金中海灣學校、濠江區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濠江實驗學校;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③在本人戶籍所在區有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
(3)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具體參看2023年汕頭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方可填報 。
(4)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且在學業考試報名時未申請“借考”手續的初中畢業生,其志愿按就讀學校所在區(縣)戶籍考生同等條件填報 。
(5)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并在學業考試報名時申請“借考”的初中畢業生,按戶籍所在區(縣)考生填報的規定進行 。
(6)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粵教外函〔2018〕456號)的精神,對港澳臺居民子女在我市讀完義務教育階段并申請在我市升學的初中畢業生,凡持有由公安機關制作、發放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考生,享受本地戶籍考生同等招生錄取待遇 。
(7)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廣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華僑學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僑辦〔2015〕15號文)規定,凡能按省有關規定提供各類證明材料的華僑學生,享受本地戶籍考生同等招生錄取待遇 。具體證明材料見《關于做好汕頭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汕招辦〔2022〕190號) 。
2.來汕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填報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有關規定 。
(1)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者(下稱“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填報志愿辦法與其父母居住地所屬區(縣)戶籍考生一致 。
①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縣)居住滿3年,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②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場所必須在汕頭市;
③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
④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
(2)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或提供證明材料不全者(下稱“隨遷子女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學業考試,志愿填報與考生就讀學校區(縣)戶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標生和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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