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高溫補貼幾月份發放的 南寧高溫補貼幾月份發放的啊

【南寧高溫補貼幾月份發放的 南寧高溫補貼幾月份發放的啊】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
具體發放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
防暑降溫飲料可替代高溫津貼嗎?
不可以!高溫津貼作為工資總額的一部分,應當以貨幣形式計發 。防暑降溫飲料等實物不能替代高溫津貼 。
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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