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區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受理公告

一、房源情況
本期供應的房源為余杭區才泊嘉院,推出房源套數476套,項目受理須知、基本情況及本期房源清單、一房一價表詳見附件 。開發建設單位為杭州農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土地性質為出讓 。該項目銷售基準價為22325元每平方米,購房家庭可自主選擇產權份額比例: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ABCDEF類人才可選擇30%-80%(按每5%一檔遞增),其他人才可選擇50%-80%(按每5%一檔遞增) 。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為杭州農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實行毛坯交付 。開發建設單位提供裝修套餐服務,人才購房家庭可自主選擇是否委托開發建設單位進行裝修,裝修方案由開發建設單位提供 。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線上購房申請登記時間:
2023年2月24日9時-2023年2月27日17時截止 。
在以上申請登記時間內已提交資料審核,但因資料不符或缺失等原因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允許該部分申請人在2023 年 3 月 2 日 17 時前重新提交資料審核 。
線上購房申請登記二維碼:

杭州余杭區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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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主申請人須為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ABCDEF類人才或余杭區區級人才(詳見受理須知);
●2.主申請人具有杭州市戶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圍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港澳臺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人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
●3.主申請人在余杭區范圍內市、區用人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交社?;騻€人所得稅;主申請人社保參保單位應與人才認定單位、申請表中填寫蓋章的工作單位一致 。
●4.購房家庭在杭州市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無房 。
購房家庭指: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單身或一對夫妻(含未成年子女)作為一戶購房家庭 。一戶購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
房產核定范圍指: 購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區已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產、購房合同已經網簽備案的房產、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簽訂征收(拆遷)安置協議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產,以及批地建房情況等 。
四、申請、審核、搖號、選房流程
(一)提出申請 人才購房家庭如實填寫《余杭區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表》(詳見附件,請自行下載打印),經人才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后,通過線上登記報名平臺提交該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授權審核部門利用共享數據進行核查 。
(二)企業初核 開發建設單位對人才購房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核,核對相關信息,核查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等 。
(三)資格復核 余杭區住建局對開發建設單位初審匯總后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并公示 。經復核公示后,開發建設單位在線上登記系統中出具電子回執作為登記憑證 。
(四)公證搖號 開發建設單位委托公證處進行公證搖號,按照人才類別先市級后區級依次確定順序號 。其中,市級A類人才免搖號,市級BCDEF類人才分類別進行搖號,按照人才類別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順序號;區級人才不區分人才類別進行搖號,確定順序號 。
(五)組織選房 開發建設單位發布選房通告,組織人才購房家庭按選房順序號公證選房 。
(六)合同簽訂 人才購房家庭選定房源后,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買賣合同》,按合同約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支付購房款,與代持機構簽訂《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協議》 。逾期未簽訂買賣合同,視作選房后放棄購房 。簽訂合同前,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籍、住房、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主動向余杭區住建局如實申報,經系統核查該保障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取消其保障資格,不得再簽訂買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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