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區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受理公告( 二 )


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家庭購買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應當在簽訂買賣合同前騰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賃補貼、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自簽訂買賣合同次月起停止發放上述補貼 。
五、退出機制
(一)增購及上市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向代持機構申請一次性增購政府份額,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 仍視作享受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 。增購政府份額后次年,可將其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 。市發改部門會同市財政、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部門對增購價格進行市場評估,每年公布一次 。
(二)回購管理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回購其份額的申請,由代持機構進行回購 。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回購價款為原銷售價款加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如屆時市場價格低于上述價格的,以市場價格回購;滿5年的,回購價格參照增購價格執行 。
六、購買商品住房搖號政策
【杭州余杭區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受理公告】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報名參加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搖號,可按規定享受商品住房優先搖號政策,即在購房家庭取得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完全產權前,該套保障住房在購房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 。但在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前,須承諾退出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前的,應與開發建設單位解除合同退回住房;交付使用后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應與開發建設單位解除合同,已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應申請代持機構回購住房并簽訂回購協議 。
七、物業服務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物業服務標準按照普通住宅小區的甲級服務標準執行 。余杭區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費標準為2.75元每平方米每月,公攤能耗費標準為0.5元每平方米每月,車位管理費標準為100元每個每月 。
八、車位管理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車位單獨租售,具體價格以開發建設單位公布為準 。
九、其他政策
(一)不動產登記
人才購房家庭應按規定辦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預告登記證明和不動產權證上記載不動產權利人,附記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購房家庭份額、政府份額、限制交易年限等內容 。
(二)使用責任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人才購房家庭應當按照《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協議》約定使用房屋,并承擔整套住房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以及使用過程中的全部管理責任和義務,全額繳納所購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
(三)違規責任
人才購房家庭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申購資格的,余杭區住建局應取消其資格,按照以下規定處理,并禁止其在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1.已簽訂購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與其解除購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余杭區住建局通知其限期騰退,由開發建設單位與其解除購房合同;逾期未騰退的,責令其按違規行為發現時政府份額的增購價格增購政府份額(未公布增購價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執行),并就已購份額按上述價格補繳差價款 。
(四)失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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