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出讓與劃撥的區別 出讓地和劃撥地的區別

【建設用地出讓與劃撥的區別 出讓地和劃撥地的區別】在買房的時候,我們會注意到不同類型的房屋在使用權年限上會有差異,這其實跟土地的性質有關 。在我國,國有土地一般分為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兩大類,那么出讓地和劃撥地的區別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請跟隨小編的步伐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

劃撥土地的使用范圍有一定限制,只能用于建設公益事業或基礎設施,也可以用于建設保障性住房,但不能建設商品房等商業建筑,而出讓土地對使用范圍沒有限制 。
2、取得對價不同
得到劃撥土地的人只需要支付少量的補償或安置費,由政府*提供 。而要賣的地需要按市場價購買 。
3、使用期限不同
劃撥土地的使用沒有時間限制,除非政府計劃收回,否則可以*使用,而*土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50年或70年 。
4、轉讓條件不同
如果要轉讓劃撥的土地,需要取得政府單位的批準,需要補交出讓金 。但是,轉讓土地和轉讓土地的建筑物不受此類限制 。
5、補償標準不同
如果政府計劃拆遷,劃撥土地的補償會少一些,而劃撥土地的補償標準會高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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