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家莊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最新( 四 )


(七)超越經營許可范圍駐地營運 。
第三十二條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企業、服務企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2021石家莊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最新】 (一)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服務合同;
(二)建立健全與經營方式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三)受理乘客來信來訪和投訴 , 及時協助管理機構查找被舉報車輛 , 妥善處理相關事項;
(四)辦理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低于十萬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五)執行物價部門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
(六)使用出租汽車客運專用發票;
(七)定期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填報車輛管理檔案和營運資料 , 并接受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八)參加培訓 。
第三十三條 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在營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件、從業資格證和服務監督卡;
(二)遵守交通法規 , 文明安全行車 , 不得隨意停車、掉頭、搶道;
(三)遵紀守法 , 按時參加例會;
(四)著裝整潔 , 舉止端莊 , 使用文明服務用語 , 不利用通話工具聊天 , 不得在車內吸煙;
(五)保持車輛衛生、整潔 , 不得亂扔雜物 , 及時更換座套 , 標志齊全 , 完好有效;
(六)服務監督卡與所駕車輛相符;
(七)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 , 主動出具出租汽車客運專用發票;
(八)提醒乘客帶好隨身物品 , 發現遺失物品 , 及時歸還失主;
(九)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 。
第三十四條 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在城區繁華路段、主要道路營運時應當在出租汽車落客點上下乘客 , 不得在落客點停車待客 , 不得在道路上隨意停放車輛 。
城區繁華路段、主要道路出租汽車落客點 ,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設置 。
第三十五條 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場所可以設置相應的客運出租汽車停車站點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獨攬客運業務 。
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進入站點營運車輛的監督檢查 , 維護營運秩序 , 糾正違規行為 , 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 , 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 。
第三十六條 出租汽車租賃雙方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 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車輛號牌、車型、用途、使用期限、租賃價格和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風險承擔、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
第三十七條 出租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確保向承租人提供的車輛技術性能良好 , 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 向承租人告知車輛技術狀況、車輛保險的投保情況、救援服務等內容 。 出租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駕駛人員 。
第三十八條 承租人租賃出租汽車應有合格的駕駛員 , 承租車輛后不得轉租或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 。
第五章 權益保障
第三十九條 乘客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租車費和應乘客需要或線路必須的過橋、過路等費用 。
出租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車費:
(一)無計價器 , 有計價器不使用或使用計價器作弊的;
(二)駕駛員拒不出具出租汽車當次有效專用發票的;
(三)由于駕駛員原因或車輛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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