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圖

文章插圖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 軍官軍銜共分3等10級, 即: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
海軍、空軍、武警軍官警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武警” 。 專業技術軍官, 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 還另設有文職干部與學員軍銜 。
士官軍銜設置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 武警部隊還設有禮儀士兵軍銜, 分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級 。
擴展資料: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一種軍銜制度, 以軍官的職務、貢獻、才能等綜合因素作為評定和晉升軍銜的標準 。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包括哪些地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有效地調整軍官隊伍的比例結構, 對于增強軍人責任心和榮譽感、提高軍官素質, 加強軍隊的指揮、管理、保障和協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 標志著人民解放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進入新階段 。 該制度經歷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軍銜制、1988年后恢復軍銜制, 兩個歷史時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