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中的陷阱及防范

(一)在簽訂建造工程勘探、設計條約中的陷阱與戒備
1.在發包人和承包人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不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填寫時,真正承包人將本身的上級單元且獨具法人資格的單元填為承包人,往往工程質量保證不了 。
戒備:核對清楚承包人,且審查承包人的工程建造資格和品級 。

2.在委托書方面 陷阱:不填寫委托書,或委托事項填寫不全、不清 。
戒備:全面、正確、詳細填寫委托書

3.在委托人義務條款方面 陷阱:委托人的義務填寫不細、不具體、不全面,致使工程責任不好判定 。
戒備:委托人的義務,必然要填細、填全 。

4.在承包人義務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的義務籠統,不細化,出現糾紛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
戒備:填寫承包人的義務越細越好,每個要害和要求都要寫清楚 。

5.在糾紛管理要領條款方面 陷阱:當事人各自選擇有利于己方的糾紛管理要領和地域統領 。
戒備:協定公正的管理糾紛的要領和地域統領 。

6.在條約簽字蓋章方面 陷阱:條約最后只簽字不蓋章 。
戒備:必然要在條約書上簽字蓋章,并按要求公證 。

7.在劃定違約責任方面 陷阱:承包人盡力淘汰違約責任事項,或只管即便削弱違約責任程度,或淘汰違約責任額 。
戒備:發包人必然要將承包人不推行義務的責任寫全面、寫明確、寫具體 。

8.在增補條款方面 陷阱:只寫“經兩方協商一致,增加增補下列項a條款”而沒有增補以“空缺”記入 。在條約條款籠統的環境下,承包人不增補工程事項 。
戒備:發包人應將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類細節補齊,戒備條款籠統,而使工程質量等出現問題不宜追究 。

(二)在簽訂修建布置工程承包條約中的陷阱及戒備
1.在發包人、承包人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不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填寫時,真正承包人將本身的上級單元且獨具法人資格的單元填為承包人,往往工程質量保證不了 。
戒備:核對清楚承包人,且審查承包人的工程建造資格和品級 。

2.在質量條款方面 陷阱:質量條款籠統,不細化,出現糾紛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
戒備:質量條款越細越好,每個要害和要求都要寫清楚 。

3.簽訂違約責任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盡力淘汰違約責任事項,或只管即便削弱違約責任程度,或淘汰違約責任額 。
戒備:發包人必然要將承包人不推行義務的責任寫全面、寫明確、寫具體 。

4.在糾紛管理要領條款方面 陷阱:選擇有利于己方的糾紛管理要領和地域統領 。
戒備:協定公正的管理糾紛的要領和地域統領 。

5.在簽字蓋章方面 陷阱:只簽字不蓋章 。
戒備:必然要在條約書上簽字、蓋章,并按要求公證 。
【合同簽訂中的陷阱及防范】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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