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實例:高層建筑地下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要害詞:地下室施工;設計變動;現場簽證;條約條件 。1工程外貌
本工程為地下一層,主體十八層框剪結構,建筑面積為24185.6m2,修建物檐口高度為55.35m 。該工程為二類民用修建,抗震設防烈度為七度,耐火品級為二級(地下室一級) 。
擬建修設置裝備部署一層地下室,開挖深度5.0m,基底標高0.40m,地下室界限北離已建華商住樓約25.00m,其余方向開闊 。該工程為二級工程,園地為二級園地,地基為二級地基,勘探品級為乙級,設計地坪標高為5.40m,結構范例為框剪——抗震墻,最大單柱軸力為5000KN,地下室埋置深度為5.00m(含承臺高度) 。
基坑開挖深度領域內漫衍的土層以軟弱土為主,天然放坡或垂直開挖均不得饜足基坑穩定性要求,必需采納支護措施 。
承臺及地梁混凝土接納C25(有地下室時為C30,應接納防水密實性混凝土,其防水品級、抗滲品級同地下室底板) 。地下室底板的混凝土強度品級C30,外墻的混凝土品級C30,接納防水密實性混凝土,其設計抗滲品級為S6,防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應經由實驗確定,抗滲品級應比設計要求提高一級(0.20Mpa),當混凝土外墻與柱相交處,(或局部混凝土外墻即是上部結構的混凝土抗震墻),交結處取兩者較高品級的混凝土,其余技能要求尚應切合《地下工程防水技能范例》GB50108-2001的有關劃定 。
地下室底板大要積混凝土施工,是地下室工程的最大施工難點,當地下室施工面臨修建行業的三浩劫題:基礎、材料、防水 。只有全心設計、全心施工,才氣生產優質產物 。而增強條約管理,也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條件 。
在本工程地下室承臺施工中,業主與施工方也有多次爭議,經監理方舉行仔細的闡述和耐心的評釋說明,最終兩方告竣一致,工程順利舉行,也保證了工程質量 。
2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條約問題
2.1工程變動爭議及管理措施
圖紙會審中承臺上層原22鋼筋修改為25鋼筋后,承包人提出因主樓承臺厚度為2.4m>2m,為保證鋼筋綁扎質量及施工安全而修改支架的方案獲得監理人的同意 。承包人認為該方案的用度應由發包人負擔,而業主方拒絕支付該用度 。
對此項爭議的處置處罰,監理方認為:圖紙會審中承臺上層原22鋼筋修改為25鋼筋后,承包人提出因主樓承臺厚度>2m,為保證鋼筋綁扎質量及施工安全而修改支架的用度要求的分歧,監理方認為保證鋼筋綁扎質量及施工安全而修改支架的用度不應由業主負擔,因為主樓承臺厚度>2m是承包人在投標前預知的,保證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是承包人的義務,保證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所孕育發生的措施用度是有履歷的承包商可預見的用度并應在報價中充實思量的,該分項與投標時的厘革只是承臺的上層筋直徑原為22mm的修改為25mm,重量增加了8.2 kg/m2,這一修改并沒有使承臺的施工條件孕育發生質的厘革 。
2.2材料差價調解爭議及管理措施
經由測算,本工程施工期間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價錢均比承包人報價時上漲了10%以上,承包商認為應予賠償,而業主認為原條約約定了承包人的危害領域包含施工期間材料價錢的漲跌,并且出具了其按條約約定付款的憑證 。
針對此項正義,監理方經由仔細測算本工程施工期間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的價錢確實均比承包人報價時上漲了10%以上,只管條約約定了承包人的危害領域包含施工期間材料價錢的漲跌,但監理方認為施工期間孕育發生的一些突發事件事件對材料生產和運輸孕育發生了較大的影響,不是有履歷的承包商可以預見的,應屬于不能抗力事件 。同樣該事件的孕育發生也不是業主可以預見的,不是業主的責任造成的 。鑒于此,咨詢單元認為參照本省省建造廳頒發的《關于妥善處置處罰修建材料價錢上漲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意見》的文件精神,對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價錢按照上漲幅度在10%以內的部門由承包人自負,上漲幅度凌駕10%的部門由業主負擔的方案舉行主要材料價錢的材差調解可以較為公正地管理業主與承包人在材料價差調解方面的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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