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業主應對不平衡報價的策略

要害詞: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業主;不均衡報價;計謀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跟著《建造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范例》的逐步實施 , 清單條約的工程進度款和結算價都是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標人的單價來舉行的 。這種“量價分散”的單價條約模式為投標單元實行不均衡報價、變動、索賠供給了條件 。而現在我國相關法令法例對不均衡報價尚未有明確有效的限制和調解條文 , 這就為不均衡報價的孕育發生供給了大概 。
由于不均衡報價的存在 , 容易導致工程項目結算價要高于中標價的不良成果 , 從而給業主的好處造成必然程度的損害 。本文即是基于業主的角度 , 來闡述和探討在接納工程量清單計價單價條約模式下 , 在工程實施的各個階段 , 業主如何有效躲避和控制投標人的不均衡報價 , 戒備由此帶來的危害 , 以保障業主切身好處 。
1.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為不均衡報價供給了契機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我國工程造價計價要領的一次重大改革 , 但與此同時 , 也為投標單元接納不均衡報價供給了契機 。所謂不均衡報價 , 是指一個工程項目總報價基本確定后 , 運用資金的時間價錢和提高某些分項工程的單價 , 同時低沉另外一些分項工程的單價 , 以期既不提高總價 , 不影響中標 , 又能在結算時獲得更理想的經濟效益的報價要領 。不均衡報價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單報價 , 它強調量價分散 , 即工程量和單價分開 , 投標時承包商報的是單價而不是總價 , 總價即是單價乘以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估算量 , 僅僅用于招標) , 最終結算量以實際孕育發生量為準 。
我們可以對《建造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范例》(GB50500-2008)舉行全面的解讀 , 其中4.4.3條款劃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 , 宜接納單價條約;4.5.3條款劃定:工程計量時 , 若發明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 , 以及工程變動引起工程量的增減 , 應按承包人在推行條約義務歷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4.8.4條款劃定:分部門項工程費應依據兩方確認的工程量 , 條約約定的綜合單價或兩方確認調解后的綜合單價計算 。
條約約定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是牢固的 , 不予調解 , 工程量允許調解 。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外 , 允許調解 。管理結算時 , 按照實際工程量和條約約定的單價或發、承包兩方確認調解后的綜合單價計算 ??梢哉f , 2008清單計價范例約定的要領,為投標單元不均衡報價供給了契機 。
2.2008工程量清單計價范例具體條款與不均衡報價表現形式的對應闡述
筆者經由二十幾年的工程建造管理實踐總結 , 以及對2008《計價范例》舉行了仔細的闡述研究 , 發明其中許多條款都給不均衡報價創造了時機 , 它們的對應關連如下表:
3.承包商不均衡報價給業主帶來的成果
筆者從事業主方工程管理二十幾年 , 履歷過不少招投標中的形形色色問題 。尤其是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后 , 業主按照國度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供給工程量清單 , 由承包商自主報價 , 經由市場競爭確定中標人 。在清單計價模式下 , 基于通例工程通常接納的“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措施 , 只要承包商在不低于資本價的前提下總報價較低 , 就有大概中標 , 至于具體分項單價的高低及其構成環境的公正性則不易被業主和評委察覺 , 這就給承包商操作不均衡報價供給了可乘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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