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急診待遇一覽表查詢 沈陽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急診待遇一覽

沈陽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急診待遇一覽
1、急診:因急危重癥在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或在120急救車上實施緊急救治者,搶救期間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須含治療費收費項目的)由統籌基金按60%比例報銷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沈陽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沈醫保發【2019】154號)《關于沈陽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沈醫保發【2021】26號)
2、門診規定病種:患有門診規定病種疾病的參保人員可持本人近期確診的病歷資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下張、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復印件1張,到指定醫院進行申報,經醫院認定專家審核合格后,由市醫保中心登記備案給予門診規定病種待遇 。(申報及就診醫院可在醫保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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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規定病種范圍:糖尿病(具有合并癥之一者)、 I型糖尿病(限在校學生及未成年人)、高血壓病(3期)、冠心病陳舊性心梗、PCI(PTCA)術后抗凝治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惡性腫瘤放療、惡性腫瘤膀胱灌注治療、重癥肌無力、多發性肌炎、皮肌炎、系統性紅斑狼瘡、銀屑病(膿皰型銀屑病、關節病型銀屑病、紅皮病型銀屑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真性紅細胞增多癥、白塞氏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引起的肝硬化(抗病毒及相關保肝藥物治療)、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惡性腫瘤抗腫瘤治療、肺源性心臟病(心功能3級)、風濕性心臟病(心功能3級)、類風濕性關節炎、精神分裂癥、其他部位血管支架術后抗凝治療、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后抗凝治療、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腦垂體泌乳素瘤、腦垂體前葉功能減退癥、進行性核上性麻痹、癲癇、惡性腫瘤(內分泌治療)、帕金森病、結核病抗結核治療、強直性脊柱炎、腦膠質瘤化療(口服藥物)、艾滋病抗病毒治療、慢性心力衰竭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療、利福平耐藥結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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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人員可自愿選擇一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在校大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在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季150元,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其中一般診療費每次支付比例為80% 。
選擇鄉鎮衛生院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其轄區內的村衛生室可同時作為本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累計計算,其中村衛生室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季50元,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為6元/人次(個人承擔0.5元,醫保統籌基金支付5.5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每年每人不超過11元),鄉鎮衛生院一般診療費每次支付比例為80% 。
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一經確認,原則上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下一自然年度可重新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在非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不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
4、兩病用藥待遇:
政策依據:《關于做好沈陽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的通知》(沈醫保發【2019】135號)
經指定的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高血壓、糖尿病,需采取藥物治療并經備案后可在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享受兩病用藥報銷待遇 。起付標準為每季4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高血壓每季限額提高到180元,糖尿病每季限額提高到210元 。同時患有兩病的,按糖尿病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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