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待遇 沈陽城鎮居民醫保門診報銷嗎

沈陽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人員可自愿選擇一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在校大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在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季150元,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其中一般診療費每次支付比例為80% 。
選擇鄉鎮衛生院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其轄區內的村衛生室可同時作為本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累計計算,其中村衛生室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季50元,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為6元/人次(個人承擔0.5元,醫保統籌基金支付5.5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每年每人不超過11元),鄉鎮衛生院一般診療費每次支付比例為80% 。
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一經確認,原則上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下一自然年度可重新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在非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不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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