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買房提取南京公積金辦理條件 浙江買房提取南京公積金辦理條件及流程

本人或配偶在浙江購房 , 且在南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 如符合南京住房公積金規定的提取條件 , 可以通過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申請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
申請人配偶同在南京繳存的 , 可以一并參與申請 。
異地購房提取南京公積金條件:
【購買預售、現售、二手(含法拍)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含共有產權房)】
【浙江買房提取南京公積金辦理條件 浙江買房提取南京公積金辦理條件及流程】1.在南京市有產權住房的職工 , 在外地購買住房的 , 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 , 不得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含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在本市無產權住房的職工 , 在南京市周邊接壤區域購買住房的 , 符合自住等相關規定的比照本地情況辦理購房提取 。
2.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 , 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 , 不予提取;
3.若購買的房產在《不動產權證書》發證之日前一年內發生產權變動并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 提取間隔時間須滿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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