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請登記、單位初審、評分排序、補正復核、查重公示、選房公告、輪候選房等流程進行 。
(一)申請登記
1.單位申請 。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7日為單位集中注冊時間,意向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按要求上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實際經營地址證明承諾、納稅地證明、辦理專員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并錄入本單位人才名單 。
2.個人申請 。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8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圍及條件的申請人,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申請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
(二)單位初審
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和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審驗,并在單位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于2022年12月13日前通過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上傳單位公示材料并提交 。
(三)評分排序
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3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申請人戶籍、婚姻、人才資格、合同簽訂、社保繳納、納稅及住房補貼享受等情況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更新排序名單 。
(四)補正復核
對存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系統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請人,限期3個工作日內(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6日)補正相關材料,逾期不予補正的,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相關部門收到補正材料后,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復核 。
(五)查重公示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的人員排序名單,通過系統對人才家庭房產情況進行篩查,根據房源數量確定入圍排序名單,在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 。
(六)選房公告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于2023年1月30日發布選房公告 。公告內容包含選房人員名單、選房順序、選房時間等相關內容 。
六、有關要求
(一)本次申報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個人申請不予受理 。
各用人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材料或申報材料不完整的視為自動放棄 。人才住房申請采取誠信申報方式,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須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填報申請信息,并對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 。對弄虛作假騙取配售資格的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住房,并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管理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納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單位名單,并由主管部門或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
(二)人才住房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三)本次所有人才住房申請須通過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請各類人才不要通過中介機構申請以避免受騙上當 。
七、咨詢電話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0532-82681116(房源管理咨詢電話)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532- 88913379(人才資格審核和評分排序咨詢電話)
附件:1.
2.
3.
【青島關于市本級產權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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