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關于市本級產權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

關于市本級產權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關于印發<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試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20〕8號)、《關于印發<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住房組辦發〔2020〕1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部分產權型人才住房進行配售,現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配售項目房源共272套(詳見附件) 。
二、配售范圍
此次配售房源面向青島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各類人才 。為實施突破平度萊西攻勢,平度、萊西兩市引進的符合《青島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人才可參與本次人才住房分配 。
三、配售對象
(一)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各類全職人才;
(二)已在青落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
四、配售條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無住房且5年內無商品住房交易記錄 。
(二)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青島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工作,并按規定在青島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2.國內普通高校專科、本科學歷人才需具備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研究生層次人才需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所創辦企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青島市員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島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
(三)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2.具有青島市戶籍;
3.已與青島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
(四)上述各類人才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有住房或5年內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含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的房產轉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補貼(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質的頂尖人才安家費、高層次優秀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博士后安家補貼、技能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等),或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干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 。
(五)人才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間無違約情況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產權型人才住房,并承諾在購房網簽前辦理退租手續 。夫妻雙方均符合分配條件的,只能購買一套人才住房 。
(六)人才在青島市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保時間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在青社保繳納時長計算截止到2022年11月 。其他資格條件取得時間截止到申請登記結束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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