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未滿16周歲首次身份證異地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1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在南寧所有居民身份證受理窗口開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12月1日起,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務將在全區全面鋪開 。
辦理材料:
未滿16周歲公民,在監護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 。【南寧未滿16周歲首次身份證異地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在同一戶的,交驗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出生醫學證明能夠體現監護關系的,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且出生醫學證明不能體現監護關系的,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或收養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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