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失業保險發放標準 貴陽失業保險待遇明細

貴陽失業保險金待遇
一、失業保險金
(一)申領條件
參保繳費滿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以下失業保險待遇項目 。
1.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
2.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我省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4.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
(二)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6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4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6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5個月;以后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貴陽市失業保險發放標準 貴陽失業保險待遇明細】
2.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 。
(三)失業保險金標準
每月領取標準1611元 。
核定依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
二、失業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屬于常規的失業保險待遇,而失業補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間,國務院新出臺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舉措 。
(一) 申領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
2. 失業保險停保時間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和參保繳費不滿1年兩類人員 。
(二)領取期限及標準
失業補助金領取標準為: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每月發放300元;參保繳費滿1 年不足5年的每月發放600元;參保繳費滿5年的每月發放1000元;領取期限均為不超過6個月 。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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