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揚州最低工資標準 揚州最低工資是多少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72號)要求 , 現就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揚州市區(含江都區、邘江區、廣陵區)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 。

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執行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 ,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元 。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 , 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2017年揚州最低工資標準 揚州最低工資是多少】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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