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口計生條例最新 山東省人口計生條例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11月29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將在濟南召開,屆時將審議省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等七件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擬不計入“三孩”
山東在《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生育子女死亡的、依法收養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計入前款規定的子女數 。
子女3周歲前,父母每年擬休不少于10天“育兒假”
《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七條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 。在陪產假、育兒假以及增加的產假期間,女職工及其配偶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取消其福利待遇、降低工資或者辭退 。
為了讓舉措更好落地推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法律責任”章節專門明確:女職工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行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男性陪產假擬從7天,延長到不少于15天
與現行條例相比,此次《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女職工產假天數沒有變化,依然擬采取“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 。也就意味著,山東女職工的產假仍有158天假期 。
不過男性陪產假天數擬延長,從現行的7天延長到不少于15天陪產假 。
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每年累計不少于20天
意見稿同時擬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繼續享受獎勵或者扶助 。
獎勵或者扶助內容擬包括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前,每月領取規定數額的獎勵費;退休或者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一次性養老補貼或者按月領取養老補貼;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公共租賃住房、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
意見稿還擬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獲得特別扶助,還應當享受下列扶助:按照規定獲得一次性扶助金;住房困難的,優先獲得住房保障;生活不能自理且經濟困難的,領取護理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獲得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分之一的照顧;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享受無償或者低收費的扶養服務;獲得生活、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全方位幫扶保障 。
意見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老年人福利、養老、社會救助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二十日的護理假 。
推動建立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相較現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新增了不少有關嬰幼兒照護服務、托育機構等養育教育子女支持措施 。
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保險、人才等支持措施,推動建立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支持學前教育機構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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