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二胎申請條件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非農業人口的 , 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夫妻雙方申請 , 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準 , 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鑒定 , 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遺傳性殘疾 , 適宜再生育的;(二)經計劃生育技術鑒定患不孕癥 , 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三)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
(四)夫妻雙方都是歸國華僑或者港、澳、臺同胞 , 來本地定居時間不滿六年的 。
二、提倡農業人口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確有實際困難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 由夫妻雙方申請 , 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準 , 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
三、少數民族農業人口在執行《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基礎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夫妻雙方可以提出申請 , 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 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都是居住在邊境村民委員會轄區內的少數民族;
(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
四、再婚夫妻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夫妻雙方申請 , 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準 , 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一方為初婚 , 另一方為再婚并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或者雙方都是再婚 , 其中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 , 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
【楚雄二胎申請條件】(二)農業人口的再婚夫妻 , 一方為依法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喪偶者 , 另一方為未生育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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